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鸥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东鸥实业)持有本公司法 人股59,360,400股。2002年9月11日,东鸥实业与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信达)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每股0.25元的价格,将其 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计26,516,6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9%)转让予东方信 达。经过这次转让后,东鸥实业仍直接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2,843,721股,并通 过东方信达间接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6,516,679股,其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 地位没有改变。 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占总股本% 变动后 占总股本% (一)法人股 深圳东鸥实业有限公司 59,360,400 29.98 32,843,721 16.58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3,023,256 21.73 43,023,256 21.73 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0 0 26,516,679 13.39 深圳市东方吉达商业有限公司 16,416,344 8.29 16,416,344 8.29 (二)流通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 79,200,000 40 79,200,000 40 (三)总股本 198,000,000 100 198,000,000 100 二、转让后公司前十名股东资料:(单位:股) 名 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1、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3,023,256 21.73 2、深圳东鸥实业有限公司 32,843,721 16.58 3、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 26,516,679 13.39 4、深圳市东方吉达商业有限公司 16,416,344 8.29 5、谢映君 5,280,000 2.7 6、仁俊发展有限公司 2,180,000 1.1 7、张廷江 1,980,000 1.0 8、许景新 1,400,349 0.71 9、上海香港万国证券 1,076,235 0.54 10、顾群 627,000 0.32 (*):流通股股东持股资料截止日为2002年8月31日 三、报送材料日及此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也未有买卖"ST大洋B"流通股。 特此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 深圳市东鸥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出让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出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洋")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9月1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大洋"法人股26,516,679股转让给东方信达公司, 转 让价格每股人民币0.25元, 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629,169.75元。 二.经过上述转让后,本公司尚持有"深大洋"法人股32,843,721股,对于该 部份股份,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三.本公司不属于国家持股单位,出让上述股份不需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的批准。 四.本公司未签署过任何禁止或限制上述所转让股份转移的合同、协议或其它 文件。 五.本公司保证不存在有限制上述股份转让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六.截止此材料报送时及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也没有买卖"深大洋"已上市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鸥实业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受让 深圳市东鸥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 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洋")境 内法人股26,516,679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2年9月11日,本公司和深大洋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鸥实业有限公司就 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签订协议: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市东鸥 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6,516,679股深大洋法人股,转让价格0.25元/股,转让总价 格6,629,169.75元,转让后我公司将成为深大洋第三大股东。 2.本公司成立于二000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人代表袁九才,住所为深 圳市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A座1402室;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3.本公司共有2位股东: 深圳市东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A座1408室, 法定代表人:俞军 深圳市东欧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A座1408室,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4.本公司与出让方深圳市东鸥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如下产权关联关系:深圳市 东鸥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55%的股份,深圳市东方信达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东鸥实业有限公司11.28%的股份。 5.在此材料报送时和材料报送前6个月内,本公司和关联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持有"深大洋"的流通股份。 6.在此材料报送时和材料报送前6个月内,本公司和关联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买卖"深大洋"的流通股份。 7.本公司没有受托行使"深大洋"其他股东权利。 8.本公司受让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深大 洋法人股26,516,679股。此次转让的交割日是指本公司与深圳市东鸥实业有限公司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当日,股票转让 双方于交割日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 规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