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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岭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1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
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在 2022 年度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                              本年度
独立姓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股东大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周垚           9        9        0        0        3        3        0         0

崔婕           9        9        0        0        3        3        0         0

江若尘         9        9        0        0        3        3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2 年 3 月 17 日,对公司《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2 年 6 月 30 日,对关于董事会秘书任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     2022 年 7 月 24 日,对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2 年 8 月 12 日,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审阅
报告、关于更正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6、     2022 年 10 月 28 日,对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7、     2022 年 11 月 16 日,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审阅相关议案文件
资料。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没有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
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
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审阅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高
度重视,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六、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
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北交所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30
日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系列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
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
    七、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
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 周垚     崔婕     江若尘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