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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微创光电: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94,942,122.6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4,126,056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37,237,816.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
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除
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每年实施现金分红不得少于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
行优先股。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标准参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公司应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八十九条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
策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事项,公司制定
了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3 月 24 日 ,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公告了《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12)。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承诺内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