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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微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
是合理、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利益。按此履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
稳健的发展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产生不良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
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
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
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其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 2022 年度投资理财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 2022 年度投资理财方案》符合公司经营计划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投资
理财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陈勇、赵学锋、周云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