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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微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6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9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武汉微创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
订股票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关于修订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草案)(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
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同意《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同意《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
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我们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
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并同意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
稿)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陈勇、赵学锋、周云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