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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微创光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微创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光电”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微创光电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330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0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进行网上、网下股票申购,实际发
行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发行价格 18.18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
币 218,160,000.00 元,扣除须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198,215,040.00 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
【2020】第 2-0003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全部到
位。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33,698,865.71 元,其中:智慧
交通产业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74,158,724.06 元(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1
月 31 日共计使用 9,80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 59,540,141.65 元,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利息收入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净额 51,777.68 元,结余募集资金(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净额)余额为 65,064,619.33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18,160,000.00
     减: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含税)                                   19,944,960.00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资金总额                              198,215,04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548,445.04
 二、募集资金使用                                                    198,763,485.04
     (一)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                                       74,158,724.06
     (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59,540,141.65
     其中:支付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3,338,199.35
 (含税)
 三、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5,064,619.3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正处于建设过程中,目前公司已经完
成楼房的主体结构建设工程。
    公司和保荐机构已分别在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对募投项目实际进度落后于公开披
露的计划进度情况进行了说明。为了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以及投资者充
分、准确了解项目情况,公司需要合理评估项目进度以重新审议项目延期计划,
而前期由于疫情反复的影响,工程复工和设备采购时间难以准确评估。现经公司
审慎评估后,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拟对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原项目建设周期       延期后项目建设周期
                                                                        日期
  智慧交通产业基          24 个月               45 个月             2023 年 6 月

                                           2
     地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本次“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2020 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的影响,项目建设的材料采购、物
料运输、施工人员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制约,项目地施工多次停滞,项目相关手
续办理等花费时间较长,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
    2、项目地质情况复杂的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区域地质条件复杂且与前期勘探结果存在差异,需要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导致项目进度延误。
    鉴于以上原因,经对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实际建设需要的审慎考量,现拟将
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
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
并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
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产业基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3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
需要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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