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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微创光电: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 2022 年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上述决议因公司 2022 年度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同时经营性现金流由流入
转为大幅流出,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后续经营计划,决议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和转增股本。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除
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每年实施现金分红不得少于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
行优先股。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标准参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公司应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亏损不属于第一百八十七条应当现
金分红的情况。
    2022 年度系公司首次出现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大幅流出,符合第一百八十
六条的特殊情况,暂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将根据 2023 年度中期经营情况决定
是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年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明确的意见,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已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
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