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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辰光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12-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辰光医疗向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控股子公司上海辰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并使用授信额度,金额 1,000 万元,辰光医疗以及实际控制人王杰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在实际贷款业务发生时,根据银行要求实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王杰先生及左永生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辰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 1269 号 150-168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 1269 号 150-168 室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杰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疗器械的生产、组装、集成,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子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9 日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数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21,236,203.44 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33,424,408.53 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2,188,205.09 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 157.39%

    2022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6,523,432.01 元

    2022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253,848.22 元

    2022 年半年度净利润:-1,222,792.32 元

    审计情况:是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子公司上海辰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并使用授信额度,金额 1,000 万元,辰光医疗以及实际控制人王杰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在实际贷款业务发生时,根据银行要求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王杰先生自愿为其提供担
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市场布局实施其经营规划,整体业
务规划由公司统一布置,为公司开拓市场的重要环节,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事项对公司业务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强被担保公司的风险承担
能力及业务拓展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新增的 2022 年度关
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
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
构对本次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