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上海辰光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1-06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辰光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1 月 5 日行使完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海通证券作为被授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
行价格 6.00 元/股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25.00 万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
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辰光医疗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
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
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
辰光医疗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海通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辰光医疗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500.0000 万股的
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25.0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
股数扩大至 1,725.000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8,359.7126 万股增加至 8,584.7126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9%。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350.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50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9,0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2.8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7.18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
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非延期交 限售
序
投资者名称 数量 股数 付股数 期安
号
(股) (股) (股) 排
杭州兼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济精选
1 532,020 399,015 133,005 6 个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
2 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66,010 199,507 66,503 6 个月
(有限合伙))
3 杭州延庭实业有限公司 310,345 232,758 77,587 6 个月
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6,010 199,507 66,503 6 个月
5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5,567 221,675 73,892 6 个月
(指南创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指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
6 指南需恒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591,133 443,349 147,784 6 个月
合伙))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村同尘
7 443,350 332,512 110,838 6 个月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5,565 221,677 73,888 6 个月
合计 3,000,000 2,250,000 750,000 -
发行人已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2 月
7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竞价交易方式购
增发
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152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225.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
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
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25.00 万股)。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权海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
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1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