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辰光医疗: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88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
次发行股数 1,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 元/股,共计募集资
金 9,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9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100.00 万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分
别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
范 区 支 行 账 号 为 31050183360009998888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36,000,000.00 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账号为
121914073010818 的人民币账户 27,000,000.00 元、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松 江 支 行 账 号 为 70040122000610694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18,000,000.00 元。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
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378,018.8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2,621,981.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
汇会验[2022] 7703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全额行
使完毕。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
225.00 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0,000.00 元扣除本
次超额配售的承销费 1,350,000.00 元后的余额为 12,150,000.00 元,
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为 70040122000610694 人民
币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 212.2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49,787.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 002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未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因此本次置换不涉及募集资金预先投入部分。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728,231.12 元
(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
民币 2,690,306.62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2,690,306.62 元(不
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会计师费用 2,028,301.89 2,028,301.89
2 律师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627.37 1,627.37
合计 2,690,306.62 2,690,306.6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
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
(二)《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0902 号)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