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辰光医疗: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已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00,037,533.75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89,030,278.4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止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
为 85,847,126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75,413.78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
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 2022 年的实际经营及盈利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
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
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
节财务会计制度之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配。
公司如果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在现
金分配方式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
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年
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
部经营环境,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
事(如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关于制定或调整股东
回报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
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利润分配制度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
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分红政
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
配制度》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
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
(二)《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