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苏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1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
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苏州
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并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1/3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原董事长的薪酬发放基本统筹考虑了控股股东的规定、公司的实际和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现董事长的年度薪酬兼顾了控股股东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公司的运营管理需
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分配及2022年度薪酬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经营层成员2021年度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及2022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
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经营层成员2021年度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及2022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
书的议案》,我们认为:
2021年度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实事求是地评价了经营层2021年的经营管理工作,2022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也有效地将公司经营目标分解到经营层成员的职责范围,为目
标的逐层分解和过程监控创造了条件。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议案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经营层成员2021年度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及
2022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经营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经营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
2/3
该议案进一步强化了“薪酬能高能低”、“干部能上能下”的市场化用人导向,有
助于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
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熟悉公司业务。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理由恰当。
《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议案内容与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相应审计工作的资质,该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
作精神,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请其提供审计服务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
内控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继续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文建、袁建新
2022 年 4 月 11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