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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苏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
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苏州
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彭君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彭君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彭君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彭君雄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彭君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周彩虹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周彩虹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周彩虹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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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周彩虹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周彩虹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续聘张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张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张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张海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张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续聘沈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沈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沈莺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沈莺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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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沈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续聘沈莺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沈莺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沈莺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沈莺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沈莺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文建、袁建新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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