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峆一药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 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 年1 月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安
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03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800,000 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2元/股;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05.6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1,600.15万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9,505.4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2月16日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40号《验资报告》。
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公
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3 年3
月2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以竞价交
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峆一药
业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元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
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
次发行的股票。峆一药业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2.62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880万
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132万股,因本次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1,508.18万元。截至2023年3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
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 字 【 2023 】 230Z0073 号 ) 。 因 此 ,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由 3,883.75 万 股 增 加 至
4,015.75万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771.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为1,757.8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3. 63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国元证券一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 年4 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年产198吨普仑司特无水物等十二
1 13,464.00 11,013.63
种医药中间体项目(二期)
合计 13,464.00 11,013.63
公司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2023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峆一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1、《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