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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峆一药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9,783,837.4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7,307,783.4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0,157,5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2,047,25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
分配制度》、公司已做出的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
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
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
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重大资金支
出或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
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
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
    生本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
    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
    件。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
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
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
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一、公司承诺:
     公司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
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
     二、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承诺:
     本人将遵守和执行峆一药业股东大会通过的回报规划,在峆一药业股东大会
上对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对不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
投反对票;并促使本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峆一药业利润
分配议案时对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对不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
分配方案投反对票。
     三、全体董事承诺:
     本人将遵守和执行峆一药业股东大会通过的回报规划,在峆一药业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对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对不符合回报规
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反对票。
     四、全体监事承诺:
     本人将遵守和执行峆一药业股东大会通过的回报规划,在峆一药业监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对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对不符合回报规
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反对票。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