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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峆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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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

们作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3 年度业务发展

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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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3-023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

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预计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租赁关联方房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

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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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

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

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保障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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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

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薪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薪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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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杨模荣、冯乙巳、潘平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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