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峆一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4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 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
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
2022年度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 如下: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对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 年 度 亲 自 本年度
独 立 委 托 亲 自 委托
应 参 加 缺 席 应参加 缺 席
出 席
姓 名 出 席 出 席 出 席
董 事会 股东大
次 数 次 数 次 数
次数 次 数 会次数 次 数 次 数
潘平 9 9 0 0 3 3 0 0
冯乙巳 9 9 0 0 3 3 0 0
杨模荣 9 9 0 0 3 3 0 0
2022 年度,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8日,对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财
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
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22年5月13日,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有关主体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
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制度
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10日,对《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并制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非经常性损益
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更正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确认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15日,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阅报告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6日,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11月18日,对 《关于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12月 23日,对《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审阅相关议案文件
资料。
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没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一)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
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
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认真审阅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高度重
视,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
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
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
议。
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以上是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工作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独立董事
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和客观合理判断,更好的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平、冯乙巳、杨模荣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