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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润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10-25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2-099)。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
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
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