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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合肥高科:董事、监事换届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2-126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胡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0,270,207 股,占公司股本的 44.4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法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茵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907,3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7.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跃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 效。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598,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玉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志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熊群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66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4.0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田玉柱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田玉柱先生,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
年 5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职于星科金朋(上海)有限公司。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任职于昆山兴协和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钣金一部部长。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议议案内容,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胡翔先生、赵法川先生、陈茵女士、王跃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
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王玉女士、王玉瑛女士、刘志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
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