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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合肥高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1-09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1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合肥高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5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22,666,7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本次发行最终股
数 22,666,700 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333,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为 20,880,929.2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452,620.75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2〕5-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
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20,880,929.25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069,608.49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
换 3,069,608.49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2      律师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239,419.81               239,419.81

             合计                    3,069,608.49             3,069,608.49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核查意见》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