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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合肥高科: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公2023-01-09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6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

                        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胡翔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上述选
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0,270,207 股,占公司股本的 44.4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胡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上述聘
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0,270,207 股,占公司股本的 44.4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907,3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7.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丁昊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汪晓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汪晓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熊群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66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4.0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方娇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丁昊苏,男,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昆山富士康
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合肥市奥比特电气有限公
司业务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2010 年 5 月 2023 年 1 月,任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总监;202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
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
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
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茵女士、丁昊苏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
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汪晓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
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