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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合肥高科: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1-09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9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 个月内,除不可抗力等因
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
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5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1 月 5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胡翔               实际控制人               40,270,207               44.42%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胡翔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1 不超过         自有资金
            100000 股 650000 元              月 10 日 6.5 元/股
                                             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结果公告。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
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
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
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