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合肥高科:独立董事 2022 年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0
证券代码:430718 股票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0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2 年,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王玉、王玉瑛、刘志迎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及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合肥高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3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出席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方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
名 数 式 次数 方式
王玉 9 现场 2 现场
吴成颂 2 现场 2 现场
刘志迎 9 现场 2 现场
王玉瑛 7 现场 0 现场
注: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王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吴成颂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提名刘志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注: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收到独立董事吴成颂先生递交的辞职
报告,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玉
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
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
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
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
2022 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情况
2022 年 3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 同意
月 31 日 十五次会议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
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
性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 所上市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 所上市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欺诈上市赔偿投资者
损失及回购股份的承诺的议
案
9、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
主体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
议案
10、关于制订公司在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
11、关于制订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适用 的系列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3、关于聘请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中介机
构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
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的议案
2022 年 4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 同意
月 20 日 十六次会议 案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
易确认的议案
7、关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
联交易暨资金占用的议案
8、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公司 2021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制
定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 2021 年年度财务决
算的议案
11、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预
算的议案
12、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
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提名王玉瑛为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2 年 8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 同意
月3日 十八次会议 议案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审阅报
告的议案
2022 年 9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更正 2022 年半年度报 同意
月 19 日 十九次会议 告的议案
2、关于更正 2022 年半年度审
阅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9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22 年 1-6 月审计报 同意
月 30 日 二十次会议 告的议案
2、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议案
3、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
告的议案
2022 年 11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同意
月4日 二十一次会议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2022 年 11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同意
月 25 日 二十二次会议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
议案
2022 年 12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同意
月 23 日 二十三次会议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我们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我们还通过电话、会议的
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参考性意见。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
的关注,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护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
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形。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任职期间,公司为我们履
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
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玉、王玉瑛、刘志迎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