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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合肥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1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
则的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
审计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该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
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充分考虑公司 2023 年经营目标、战
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了当前及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企
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而编制。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补充确认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
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
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
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
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全面、客观、
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
规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合肥高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说
明》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
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它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行业、地区
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中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玉、王玉瑛、刘志迎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