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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钢股份: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将其所持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3-03-0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将其所持
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
  转让给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1005-0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 .................................................... 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 评估基准日 ...................................................... 8
 六、 评估依据 ........................................................ 8
 七、 评估方法 .......................................................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 评估假设 ....................................................... 15
 十、 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8

评估报告附件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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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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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
                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
  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拟向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
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向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为此需对武钢巴西冶
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结论如下:
     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60,473.88 万元,评估值为 174,716.17 万元,评估增值 14,242.29 万元,
增值率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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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991.51 万元,评估值为 9,991.51 万元,评估增
  值 0.00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50,482.37 万元,评估值为 164,724.66 万
  元,评估增值 14,242.29 万元,增值率 9.46%。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487.65       3,515.89          28.24            0.81
非流动资产                 2        156,986.24     171,200.28       14,214.05           9.0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156,986.24     171,200.28       14,214.05           9.05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              -              -
在建工程                   6                  -              -              -
油气资产                   7                  -              -              -
无形资产                   8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资产总计                  11        160,473.88     174,716.17       14,242.29           8.88
流动负债                  12              83.60          83.60              -                 -
非流动负债                13          9,907.91       9,907.91               -                 -
负债总计                  14          9,991.51       9,991.51               -                 -
净资产                    15        150,482.37     164,724.66       14,242.29           9.46

         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价值为 148,252.19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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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
                 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向武汉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所
涉及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武钢巴
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包括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一) 委托方简介(即产权持有者)
       企业名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简称“武钢集团”)
       住   所:青山区厂前
       法定代表人:邓崎琳
       注册资金:人民币肆拾柒亿叁仟玖佰陆拾壹万元整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经营范围:主营: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
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设
备设计、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化工产品(包含危险品)、炼焦;燃气生产和供
应、化肥制造与销售(以上范围仅限持证的营业单位经营)。兼营:
工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含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经营范围;主兼营中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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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简介:武钢集团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个特大型钢铁
联合企业,于 1955 年开始建设,1958 年 9 月 13 日建成投产,是中央
和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本部厂区座落在湖北省武
汉市东郊、长江南岸,占地面积 21.17 平方公里。武钢集团拥有从矿
山采掘、炼焦、炼铁、炼钢、轧钢及配套公辅设施等一整套先进的钢
铁生产工艺设备,是我国重要的优质板材生产基地,为我国国民经济
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 巴西冶金”)
     英文名称:WISCO BRASIL INVESTIMENTOS EM METALURGIA LTDA
     注册地址:里约热内卢州里约热内卢市白河街 1 号,b 座 9 层
     董事长:彭玮珂
     投资资本:4 亿美元
     法人注册号:11.505.779/0001-13
     经营范围:矿石资源勘探、开采;矿产品加工;矿山建设;资本
运作;项目投资;矿山技术咨询、服务;矿石贸易;冶金产品及副产
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品。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29 日
     1.企业简介
     根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设立巴西子公司收购 MMX 公司铁矿
资源股权的请示(钢政文[2009]121 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投资入股巴西 MMX 公司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
资[2010]77 号),同意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
巴西注册成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出资 4 亿美元,2 亿美元由武汉
钢铁(集团)公司和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 90%和 10%的比例分别以
自由人民币资金购汇出资,其余 2 亿美元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2010 年 1 月,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在巴西注册成立,由武
汉钢铁(集团)公司和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 36,000.00 万美元
和 4,000.00 万美元,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90%和 10%。
     2.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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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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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6,000.00                    90.00%
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10.00%
                合 计                             40,000.00                   100.00%
     3.近几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近几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1 年                2012 年 9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3,863.06                        3,487.6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156,986.24
长期股权投资                                 248,102.82                            0.00
资产总计                                     251,965.88                      160,473.88
流动负债                                          60.90                           83.60
非流动负债                                   248,102.82                        9,907.91
负债合计                                       9,854.00                        9,991.51
股东全部权益                                 242,111.88                      150,482.37
                            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333.82                     168.01
财务费用                                              936.45                     829.87
资产减值损失                                           19.18                      11.37
加:投资收益                                       -1,068.92                   2,530.18
二、营业利润                                       -2,358.37                   1,520.93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                                       -2,358.37                   1,520.9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                                         -2,358.37                   1,520.93
     评估基准日、2011 年度的会计报表已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为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
有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
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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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目的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向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武
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为此需对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
       (一) 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资产账面值为
160,473.88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值为
9,991.51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150,482.37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一致,已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9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资源资产整合上市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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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
业务约定书》。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78 号);
      7.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
      8.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 12 月 31 日);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
产权发(2006)306 号;
     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
资发产权〔2010〕71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 年 5 月 1
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
理办法》(2004 年 10 月 9 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条例》和《境外投资外
汇管理办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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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6.其他。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6.《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8.《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8]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8]189 号);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四) 权属依据
     1.股份认购协议书;
     2.股票持股证明书;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巴西圣保罗证券期货交易所(BM&FBOVESPA);
     2.路透社股票信息;
     3.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贷款利率和外汇汇率;
     4.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5.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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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
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根据我们对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历史经营状况、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的了解,我们认为武钢
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已不再参与 MMX 公司的项目管理等事宜,除
了持有的 MMX 公司股票外,没有其他项目收入来源,未来收益无法合
理预测,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同时,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
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
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经过评估人员搜寻当地的可比交易案例,未找到
与被评估的单位类似的可比案例,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故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
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
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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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种其他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
回的数额乘以基准日汇率后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
收回的,按全部其他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
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
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
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
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
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乘
以基准日汇率后作为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企业替施工企业代缴的税费,按核实后
的账面值乘以基准日汇率后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本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而来,形成的原因为:
随着武钢集团对外投资战略的调整,2010 年 9 月以来,武钢集团连续
数次放弃了在 MMX 同步增资的权利,导致持股比例从 21.51%稀释到目
前的 16.43%。另外 2012 年,国家发改委下达了对武钢集团防城港钢厂
的批复,为确保加拿大矿山、防城港钢厂项目所需资金及资源的合理
配置,武钢集团已不可能与 MMX 上市公司在矿山及钢厂层面有更进一
步的合作。2012 年 3 月后,武钢集团不再参与 MMX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已不能对 MMX 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2012 年 4 月,公
司将 MMX 上市公司股票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核算。
     本次评估中的股票属于普通流通股,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根
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第 19 号令《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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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市场法进行评估。即:以武钢巴西冶
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股票数量乘以 MMX 公司基准日前 30 个交易日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再乘以基准日汇率后确定评估值。
     3.负债
     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应交税费、长期借款。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
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
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 月 8 日对纳入此次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2 年 11 月 20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为了保证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
合以往从事同类企业评估工作的经验,拟定了《资产评估企业培训材
料》和《资产评估操作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情况、资产分布等具体特点,我公司成立
了专业评估小组,共配备 2 名评估人员,分别负责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
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资产评估企
业培训材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
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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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
员以《资产评估计划》为主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
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2 年 12 月 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2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
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
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国内
对各项资产实行替代程序,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
同的替代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可供出售进入资产等资产的产权证
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
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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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
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
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
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
草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
估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
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
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
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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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
  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60,473.88 万元,评估值为 174,716.17 万元,评估增值 14,242.29 万元,
  增值率 8.88%。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991.51 万元,评估值为 9,991.51 万元,评估增
  值 0.00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50,482.37 万元,评估值为 164,724.66 万
  元,评估增值 14,242.29 万元,增值率 9.46%。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487.65      3,515.89          28.24            0.81
非流动资产                 2        156,986.24     171,200.28       14,214.05           9.0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156,986.24     171,200.28       14,214.05           9.05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              -              -
在建工程                   6                  -              -              -
油气资产                   7                  -              -              -
无形资产                   8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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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资产总计                     11      160,473.88       174,716.17     14,242.29           8.88
流动负债                     12             83.60           83.60            -                 -
非流动负债                   13           9,907.91      9,907.91             -                 -
负债总计                     14           9,991.51      9,991.51             -                 -
净资产                       15      150,482.37       164,724.66     14,242.29           9.46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没有考虑
  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被评估单位持有 MMX
  Minera  o e Metá licos S.A.上市公司的股票,该股票属于流通股,持股数
  量为 101,781,169 股,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 5.42 雷亚尔。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
  日,该股票的股价整体呈下降趋势,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分析,评估报告出具日的股票收盘价与评估基准日采用的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交易
  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对于评估基准日期后的权益变化,在交易
  双方实际交割时要根据期后权益变化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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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六、 签字注册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一、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
书复印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