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将其所持 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 转让给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1005-0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 .................................................... 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 评估基准日 ...................................................... 8 六、 评估依据 ........................................................ 8 七、 评估方法 .......................................................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 评估假设 ....................................................... 15 十、 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8 评估报告附件 ............................................. 19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 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 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拟向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 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向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为此需对武钢巴西冶 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结论如下: 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60,473.88 万元,评估值为 174,716.17 万元,评估增值 14,242.29 万元, 增值率 8.8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991.51 万元,评估值为 9,991.51 万元,评估增 值 0.00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50,482.37 万元,评估值为 164,724.66 万 元,评估增值 14,242.29 万元,增值率 9.46%。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487.65 3,515.89 28.24 0.81 非流动资产 2 156,986.24 171,200.28 14,214.05 9.0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156,986.24 171,200.28 14,214.05 9.05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 - - 在建工程 6 - - - 油气资产 7 - - - 无形资产 8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资产总计 11 160,473.88 174,716.17 14,242.29 8.88 流动负债 12 83.60 83.60 - - 非流动负债 13 9,907.91 9,907.91 - - 负债总计 14 9,991.51 9,991.51 - - 净资产 15 150,482.37 164,724.66 14,242.29 9.46 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价值为 148,252.19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 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向武汉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所 涉及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武钢巴 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包括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一) 委托方简介(即产权持有者) 企业名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简称“武钢集团”) 住 所:青山区厂前 法定代表人:邓崎琳 注册资金:人民币肆拾柒亿叁仟玖佰陆拾壹万元整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经营范围:主营: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 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设 备设计、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化工产品(包含危险品)、炼焦;燃气生产和供 应、化肥制造与销售(以上范围仅限持证的营业单位经营)。兼营: 工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含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经营范围;主兼营中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简介:武钢集团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个特大型钢铁 联合企业,于 1955 年开始建设,1958 年 9 月 13 日建成投产,是中央 和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本部厂区座落在湖北省武 汉市东郊、长江南岸,占地面积 21.17 平方公里。武钢集团拥有从矿 山采掘、炼焦、炼铁、炼钢、轧钢及配套公辅设施等一整套先进的钢 铁生产工艺设备,是我国重要的优质板材生产基地,为我国国民经济 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 巴西冶金”) 英文名称:WISCO BRASIL INVESTIMENTOS EM METALURGIA LTDA 注册地址:里约热内卢州里约热内卢市白河街 1 号,b 座 9 层 董事长:彭玮珂 投资资本:4 亿美元 法人注册号:11.505.779/0001-13 经营范围:矿石资源勘探、开采;矿产品加工;矿山建设;资本 运作;项目投资;矿山技术咨询、服务;矿石贸易;冶金产品及副产 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品。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29 日 1.企业简介 根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设立巴西子公司收购 MMX 公司铁矿 资源股权的请示(钢政文[2009]121 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投资入股巴西 MMX 公司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 资[2010]77 号),同意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 巴西注册成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出资 4 亿美元,2 亿美元由武汉 钢铁(集团)公司和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 90%和 10%的比例分别以 自由人民币资金购汇出资,其余 2 亿美元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2010 年 1 月,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在巴西注册成立,由武 汉钢铁(集团)公司和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 36,000.00 万美元 和 4,000.00 万美元,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90%和 10%。 2.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6,000.00 90.00% 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10.00% 合 计 40,000.00 100.00% 3.近几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近几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1 年 2012 年 9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3,863.06 3,487.6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156,986.24 长期股权投资 248,102.82 0.00 资产总计 251,965.88 160,473.88 流动负债 60.90 83.60 非流动负债 248,102.82 9,907.91 负债合计 9,854.00 9,991.51 股东全部权益 242,111.88 150,482.37 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333.82 168.01 财务费用 936.45 829.87 资产减值损失 19.18 11.37 加:投资收益 -1,068.92 2,530.18 二、营业利润 -2,358.37 1,520.93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 -2,358.37 1,520.9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 -2,358.37 1,520.93 评估基准日、2011 年度的会计报表已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为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 有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 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目的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向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武 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为此需对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 (一) 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资产账面值为 160,473.88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值为 9,991.51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150,482.37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一致,已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9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资源资产整合上市工作的决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 业务约定书》。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78 号); 7.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 8.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 12 月 31 日);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 产权发(2006)306 号; 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 资发产权〔2010〕71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 年 5 月 1 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 理办法》(2004 年 10 月 9 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条例》和《境外投资外 汇管理办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6.其他。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6.《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8.《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8]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8]189 号);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四) 权属依据 1.股份认购协议书; 2.股票持股证明书;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巴西圣保罗证券期货交易所(BM&FBOVESPA); 2.路透社股票信息; 3.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贷款利率和外汇汇率; 4.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5.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 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根据我们对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历史经营状况、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的了解,我们认为武钢 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已不再参与 MMX 公司的项目管理等事宜,除 了持有的 MMX 公司股票外,没有其他项目收入来源,未来收益无法合 理预测,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同时,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 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 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经过评估人员搜寻当地的可比交易案例,未找到 与被评估的单位类似的可比案例,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故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 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 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各种其他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 回的数额乘以基准日汇率后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 收回的,按全部其他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 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 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 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 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 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乘 以基准日汇率后作为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企业替施工企业代缴的税费,按核实后 的账面值乘以基准日汇率后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本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而来,形成的原因为: 随着武钢集团对外投资战略的调整,2010 年 9 月以来,武钢集团连续 数次放弃了在 MMX 同步增资的权利,导致持股比例从 21.51%稀释到目 前的 16.43%。另外 2012 年,国家发改委下达了对武钢集团防城港钢厂 的批复,为确保加拿大矿山、防城港钢厂项目所需资金及资源的合理 配置,武钢集团已不可能与 MMX 上市公司在矿山及钢厂层面有更进一 步的合作。2012 年 3 月后,武钢集团不再参与 MMX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已不能对 MMX 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2012 年 4 月,公 司将 MMX 上市公司股票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核算。 本次评估中的股票属于普通流通股,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根 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第 19 号令《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市场法进行评估。即:以武钢巴西冶 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股票数量乘以 MMX 公司基准日前 30 个交易日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再乘以基准日汇率后确定评估值。 3.负债 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应交税费、长期借款。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 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 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 月 8 日对纳入此次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2 年 11 月 20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为了保证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 合以往从事同类企业评估工作的经验,拟定了《资产评估企业培训材 料》和《资产评估操作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情况、资产分布等具体特点,我公司成立 了专业评估小组,共配备 2 名评估人员,分别负责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 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资产评估企 业培训材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 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 员以《资产评估计划》为主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 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2 年 12 月 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2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 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 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国内 对各项资产实行替代程序,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 同的替代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可供出售进入资产等资产的产权证 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 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 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 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 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 草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 估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 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 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 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 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60,473.88 万元,评估值为 174,716.17 万元,评估增值 14,242.29 万元, 增值率 8.88%。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991.51 万元,评估值为 9,991.51 万元,评估增 值 0.00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50,482.37 万元,评估值为 164,724.66 万 元,评估增值 14,242.29 万元,增值率 9.46%。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487.65 3,515.89 28.24 0.81 非流动资产 2 156,986.24 171,200.28 14,214.05 9.0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156,986.24 171,200.28 14,214.05 9.05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 - - 在建工程 6 - - - 油气资产 7 - - - 无形资产 8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资产总计 11 160,473.88 174,716.17 14,242.29 8.88 流动负债 12 83.60 83.60 - - 非流动负债 13 9,907.91 9,907.91 - - 负债总计 14 9,991.51 9,991.51 - - 净资产 15 150,482.37 164,724.66 14,242.29 9.46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没有考虑 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被评估单位持有 MMX Minera o e Metá licos S.A.上市公司的股票,该股票属于流通股,持股数 量为 101,781,169 股,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 5.42 雷亚尔。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 日,该股票的股价整体呈下降趋势,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分析,评估报告出具日的股票收盘价与评估基准日采用的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交易 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对于评估基准日期后的权益变化,在交易 双方实际交割时要根据期后权益变化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六、 签字注册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一、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 书复印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