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股份: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3-09-16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 武钢债 临 2013-027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8月27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年9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截止2013
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6,792,468,7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94%)提交的
《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调整的函》。推荐马国强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赵蕴智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因工作变动,王振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
长、董事,吴声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同时将上述新任董事、监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即将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提交临时提案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的
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
名马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马国强先生简历附
后)。
因工作变动,王振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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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有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
此表示感谢。
马国强先生简历
马国强,男,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会
计师。1986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钢铁学院财务与会计教研室讲师、主任、
副教授,宝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兼资金管理处处长、部长,上海宝钢集
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宝钢股份总经理,现任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提名和公司监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
名钟统林先生、赵蕴智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钟统林
先生、赵蕴智女士简历附后)。
因工作变动,张铁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吴声彪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张铁勋先生、吴声彪先生在公司监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
重要贡献,在此表示感谢。
钟统林先生简历
钟统林,男,汉族,山东莱州人,1960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基建部副主任兼山东
电建三公司副经理,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
纪委书记。
赵蕴智女士简历
赵蕴智,女,1962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83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质检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质量部原料管理处处长,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原燃料部
部长、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硅钢总厂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质
检中心主任,现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部长。
(四)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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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变为 2 人,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
(五)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进行现场表决。
二、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公告的《武汉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它事项不变。
附件:经修订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
托书》。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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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武汉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候选人 票数
钟统林
赵蕴智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议案一进行表决时,应在委托书中议案一后的“同意”、“反
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议案二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一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表决票数
等于该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期(2013 年 9 月 18 日)所持有股票数乘以 2,股东可
以将其所持有的表决票投给一位或两位监事候选人,且所投票数可以不相等,但
股东对两位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表决票数;
3、若股东未对上述议案做明确的投票指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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