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认真 审阅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议案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孔建益 张龙平 肖 微 张吉昌 2014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