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股份: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4-29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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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13
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13
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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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
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合同管理、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社会责任、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全面预
算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规定
的程序执行。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如下:
1、编制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工作的范围、
人员及时间表,明确相关部门内控自我评价职责;
2、开展内控自我评价方法培训,包括评价职责、评价流程、
评价方法、评价报告编写等内容;
3、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4、编制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评价流程和工作底稿模板;
5、启动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内控自
我评价,并填制内控评价工作底稿;
6、对相关部门递交的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进行抽查;
7、汇总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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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
8、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确认内控缺陷整改建议,明
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9、督促责任部门完成内控缺陷整改,检查整改效果;
10、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
评价工作底稿,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以
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
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
别内部控制缺陷。我们通过多种措施(如:测试足够数量的样本,
确保评价工作中获取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等)以确保评价方法
的适当性及证据的充分性。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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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 报 < 利 润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 报 ≥ 利 润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总额的 5% <利润总额 10% 总额 的 10%
错 报 < 资 产 资产总额的 0.1%≤错 错 报 ≥ 资 产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总额的 0.1% 报<资产总额的 1% 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
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非常
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
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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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程度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对 公 司 资 产 资 产 总 额 的 对公司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影响 总 额 的 影 响 0.1% ≤ 影 响 < 的影响≥1%
<0.1% 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缺乏科学决策
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
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
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
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
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陷;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
到整改。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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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经过本次内控评价,公司尚存在部分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
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下发缺陷整改
通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邓崎琳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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