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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钢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9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武钢债      公告编号:临2014-020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201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 999 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07,425,34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4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95,519,88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3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05,458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2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董事胡望明先生、独立董
         事孔建益先生、张龙平先生、肖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
         监事 5 人,出席 5 人;董事会秘书万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孙
         文东先生、应宏先生、宋木清先生、余汉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议案                                                                                          是否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序号      内容                                                                                          通过

       关于发行债务
 1     融资工具的议   6799963315     99.89%       7142158             0.1%      319870       0.01%      是
       案


                                         2、关于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序号        独立董事候选人                           票数                                  是否当选

2.01             李新创                           6795745279                                 是

2.02             祁怀锦                           6795929148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翼凤、谢元勋现场见证,并出
         具《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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