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0-03-26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09-005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10 年1 月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0 年3 月25 日在北京国贸中心
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2 名,雷孟成
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赵博雅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
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做决议有效。会议就以
下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0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
反映出公司2009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
参与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公司其它各项活动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认为:
一、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的制定、实施,能够严格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积极
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也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二、公司200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行为。
四、报告期内,公司委托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国贸
大酒店,并与其签署《酒店管理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