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 2012-005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关联交易 2011 年度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类型 实际金额 预计金额 支付餐饮费 2,664,576 4,021,479 支付饭店会员费 2,605,044 3,089,848 接受劳务 支付劳务费 11,269,019 11,614,548 支付食品加工费、洗衣费等(注一、1) 4,057,383 9,270,000 收取国贸二期销售及管理佣金 2,379,537 2,016,765 (注二、6.a) 收取国贸二期维修保养费(二、6.a) 1,850,316 1,850,286 收取国贸中心 19#楼(原自行车楼) 204,745 175,914 维修保养费(二、6.b) 中国国际 收取国贸中心 19#楼(原自行车楼) 贸易中心 232,714 0 物业管理费和销售佣金(二、6.b) 有限公司 收取国贸中心外围维修保养费 提供劳务 480,765 480,765 (二、6.c) 收取国贸中心外围委托管理费 90,000 0 (二、6.c) 收取国贸西楼销售及管理佣金 2,008,132 2,145,179 (二、6.d) 收取国贸西楼维修保养费(二、6.d) 1,348,756 1,333,324 收取清洁及绿化费 4,036,780 3,509,600 收取餐饮费 280,572 0 1 (二)租赁 2011 年度交易 出租方 承租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金额 预计金额 支付办公用房及停车位租金 2,684,151 2,682,774 (二、6.e) 支付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 3,714,306 1,872,079 中国国际 (注一、2 及二、6.f) 贸易中心 本公司 支付国贸二期土地使用权费 有限公司 1,741,667 1,317,117 (注一、2 及二、6.g) 支付世纪公寓租金 3,347,296 3,837,040 支付中央厨房租金(二、6.h) 2,030,452 2,030,452 中国国际 收取库房、公寓租金 676,352 622,435 本公司 贸易中心 有限公司 收取办公用房租金(二、6.i) 2,358,225 2,264,000 合计 50,060,788 54,133,605 注: 1、2011 年公司实际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支付 的食品加工费、洗衣费等低于 2011 年预计金额 521 万元,主要是公司所属国贸大酒店委托 国贸有限公司所属中国大饭店进行加工的食品半成品数量低于预计。 2、2011 年公司实际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国贸一期及二期土地租赁费或土地使用权费 高于 2011 年预计金额 227 万元,主要是根据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署的有关协议(详见二、 6.f 和二、6.g),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支付给国贸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费有所增加。 2 二、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说明 1、预计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关联交易 预计 2012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类型 交易金额 支付餐饮费 2,079,548 支付饭店会员费 2,202,500 接受劳务 支付劳务费 9,771,451 支付食品加工费、洗衣费等 3,098,903 收取国贸二期销售及管理佣金 2,914,216 (二、6.a) 收取国贸二期维修保养费 2,011,293 (二、6.a) 收取国贸中心 19#楼维修保养费 79,890 (二、6.b) 中国国际 贸易中心 收取国贸中心 19#楼物业管理费和销 2,033,211 售佣金(二、6.b) 有限公司 收取国贸中心外围维修保养费 提供劳务 522,968 (二、6.c) 收取国贸中心外围委托管理费 90,000 (二、6.c) 收取国贸西楼销售及管理佣金 7,508,219 (二、6.d) 收取国贸西楼维修保养费 1,435,544 (二、6.d) 收取清洁及绿化费 4,036,780 3 (二)租赁 预计 2012 年度 出租方 承租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支付办公用房及停车位租金 381,528 (二、6.e) 支付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 3,716,299 中国国际 (二、6.f) 贸易中心 本公司 支付国贸二期土地使用权费 1,742,119 有限公司 (二、6.g) 支付世纪公寓租金 2,954,244 支付中央厨房租金 2,030,452 (二、6.h) 中国国际 收取库房、公寓租金 468,120 本公司 贸易中心 收取办公用房租金 有限公司 4,171,075 (二、6.i) 合计 53,248,360 2、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成立日期:1985 年 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廖晓淇 注册资金:2.4 亿美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商务人员及旅游者提供并经营下列项目:写字楼及楼 宇管理服务、宾馆、公寓及配套的餐饮、宴会、会议、展览、展销、商场、幼儿园、商务 中心、汽车综合服务、收费停车场、文体娱乐及相关服务;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 利用国贸中心广告牌发布广告。 4 3、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操作公开透明。 4、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关联交易的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5、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听取了公司对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所作的说明,同意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2012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 廖晓淇先生、郭孔丞先生、时国庆先生、李镛新先生、黄小抗先生及任亚光先生共 8 人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秦晓先生(周宇祥先生代)、钟维国先生、周宇祥先生及黄汝璞女士共 4 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国贸有限公司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6、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a、2011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 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二期物业中心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及国贸 溜冰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于执行上述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国贸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并 另外向有限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2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2 5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 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b、201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 19#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中心 19#楼的销售、推广、 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中心 19#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 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 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 顺延。 c、201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外围委托管理协议》,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负责国贸中心外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国贸 有限公司根据国贸中心外围管理和维护所需的支出情况,向本公司支付管理维护费,并另 外支付委托服务费每年 90,000 元。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到下一个自然年。 d、2008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西写字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西写字楼的销售、推广、管 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西写字 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 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委托经 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 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e、2008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署《国贸西楼办公用房租赁协议》, 国贸有限公司将国贸西楼部分办公用房租赁给本公司办公使用,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 租金。该协议于 2011 年 6 月 12 日终止。 f、1998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 年 7 月 28 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国贸写 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 13,936.5 平方米土地使用 权,租赁期限自 199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38 年 8 月 29 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人民币 1,393,650 元。另外,公司还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 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 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 6 g、1998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 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 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 2000 年起至 2038 年 8 月 29 日,公司每年向国贸 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费 882,000 元。 2009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 据协议,公司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 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 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 h、2011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所属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 店)签订合同,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同意将中央厨房的一部分出租给北京国贸大酒 店分公司作为厨房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2 年 2 月 28 日,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续签该项 合同,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i、201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 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租赁面积为 657.79 平方米, 每年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 4,171,075 元。协议有效期自 2011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12 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