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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7-29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 2014-01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文件,
并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
实际出席 12 人,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分别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马蔚华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
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30 召开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 7 层
多功能厅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议程: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议案;
    2、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请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8 日
附件: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蔚华先生现任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
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壹基
金理事长、中国企业家俱乐部执行理事长、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储
银行独立董事。马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先生拥有
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截至目前,马蔚华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提名马蔚华先生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7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马蔚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蔚华
                                                       201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