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14-08-30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
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审工作的规定》、《中国
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
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审计部专职审计人
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内部审计全过程。
第二章 审计部组织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专职执行机构。审计部总监负责审计部的
工作,按照公司《审批权限》相关规定进行任免。审计部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
经营特点、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
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内部审
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 诚实守信,廉洁正直。不得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缺
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不得屈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二)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开展业务前对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进行识
别和评估,例如是否曾经参与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
直接利益关系,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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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私人关系,是否遭受到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压力,是否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
及其他因素。在独立性和客观性受损时,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三) 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四) 对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取得的与公司经营和财务等相关的信息保
密,非因有效授权、法律规定和其他合法事由不得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
关的目的。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履行职责必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
实践经验。
(一) 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通晓内部审计操作技术,以及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 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统计、管理、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 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
业技能;
(四) 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
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此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
期的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的职责是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
其汇报,协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在审计过程中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年度工作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方可执行。
在年度中,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计划开展的情况、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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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结果,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包括发现的舞弊情况、计划工作的
重大变动、发现的重大风险或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与改进事项以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活动主要包括:
(一) 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披
露的财务信息、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等。
(二) 对公司资金和融资情况、财产的安全管理情况、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投资项目和重
大维修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生的重要的关联交易、购买和出
售资产、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内
部控制和规章制度存在缺陷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四) 协助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
第十三条 舞弊风险的检查和报告:
(一)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实施的审计活动
中关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并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二) 制定审计计划或项目审计方案时进行舞弊的风险评估。在执行审计项
目时运用适当的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
复杂性以及审计成本效益,合理关注被审计事项相关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三) 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
的建议。
(四) 审计部负责汇总公司舞弊举报记录,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程序对举报
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工作。
(五) 由于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
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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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作为风险管理的协调部门,协助公司收集风险要素、评估结果和管理
措施,同时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和制度执行的情况,将监督过程中注
意到的管理缺陷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协助活动:
(一) 监督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
措施,并定期反馈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审阅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每月财务报告、报表和财
务分析、审阅公司季报、年报。
第十六条 协调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审计部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
他沟通方式与外部审计保持必要的交流与沟通,相互评价工作质量,利用对方的
工作成果,并将对外部审计师的评价工作报告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负责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手册、内部审计档案
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开展的其他
审计事项或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审计部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 参加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会议,提请召开与审计工作有关会议。
(二)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
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以及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
章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 根据内部审计项目的范围和工作内容,访谈有关人员,并取得相关证
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账册、报表、预算和决算,合同以及合同执行
期间的资料,参与资金和资产的盘点,各业务领域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 有权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和时
间。
(五) 审计部依法依规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
的保护。公司各部门应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内部审计人员
应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实行打击报复,不得以任
何理由和方式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
(六) 其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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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在考虑公司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
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和执行具体审计项目的先后顺序做出合理安排。审计计划
至少每年制定一次,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
有必要则按规定的程序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审计部总监应定期检查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在实施审计前,应充分考
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审计资源的配置、审计成本与
效益等因素,确定项目审计的方案,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时缺乏相应的知识,技能和
经验时,必须考虑利用外部专家或者咨询服务以完成内部审计业务。
第二十三条 审计项目应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具体审计项
目实施阶段:
(一)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做好
审计准备工作。
(二) 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
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三) 审计技术: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访谈、审核、观察、监盘、函证、
计算和分析性程序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
和建议。审计过程中,应积极考虑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进行控制测试及数据采集、
整理和分析。
(四) 收集审计证据: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
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终结后整理审计资料并立卷归档,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五) 审计发现与建议: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
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汇总审计的发现并形成初步的建议。
(六) 结果沟通:审计部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概况、依据、审计的发现和初
步建议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讨论和交流,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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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编制审计报告要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
整、清晰、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真实地披露审计中所了解的全部重
要事项。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和范围,概述有关情况和审计依据,提出审计
发现、建议和结论,并应当包括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声明。如存在未遵循内
部审计准则的情形,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作出解释和说明。审计报告应当包括被审
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在提交公司管理层的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后续审计是指审计部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
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实施的审计。审计部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与被审计单
位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审计,以确保被审计单位采取及时、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被审计单位基于成本或其他考虑,决定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
施,应当做出书面承诺。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应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使所有内部
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总监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
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总监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负
总体责任。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
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对于重大或敏
感的审计问题,审计部总监直接进行督导。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以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应当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与评价可采取考核审计计划的完成
情况、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自我评价、征求被审计单位和其他部门的意见等方法
进行。审计部应持续和定期检查对内部审计质量的考核和评价。
第六章 违反制度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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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一)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和咨询活动时应遵守本制度。对于
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和行为,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应当向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说明审计实施受限制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说明
情况。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视情节轻重及时
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制定的《内部审
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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