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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2016-08-31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交易关联人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管理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仅包括公司委托其对公司所属国贸大酒店进行管理。
2015 年度,公司支付其委托管理费 9,301,577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管理人是一家具备一流管理水平和经验的国际酒店管理公司,为使公司所属国
贸大酒店获得有效和良好的经营和管理,公司与管理人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签订了
《酒店管理协议》,委托管理人经营和管理国贸大酒店,本公司按季度向管理人支
付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理费。
    另外,根据实际付款需要,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作出决议,同意公
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大酒
店分公司”)与管理人签署《酒店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将《酒店管理协议》约定的公司向管理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以美元存入管理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改为按管理人要求以人民币或指定的等值外币存入管理人指定
的银行账户;公司在《酒店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一》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将由
国贸大酒店分公司履行。


    国贸大酒店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为超五星级酒店,设有 278 间客房
和套房及其它酒店相关配套设施,主要服务于高端商务人士,于 2010 年 8 月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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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嘉里兴业有限公司的全资控
股公司,同时也是管理人的全资控股公司。因此,管理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
公司与管理人签订《酒店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一》构成关联交易。
    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79 年 6 月 19 日
    成立地点: 香港
    董事长:   郭孔丞
    已缴股本: 普通股 10,000,000 港元
    业务性质: 向酒店提供管理、市场推广、订房、顾问及项目管理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交易各方:本公司、国贸大酒店分公司和管理人
    交易标的:关于国贸大酒店的委托管理
    交易价格: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协议履行期间,每一财政年
度发生的管理费总额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如超出该预估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
为准向管理人支付。
    结算方式:管理费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结束后 5 日内由国贸大酒店分公司支
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协议生效条件:经交易各方签署并经公司履行审批程序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
生效。
    履行期限:管理期限为 10 年,于开业日期始至开业日期 10 周年后午夜十二时
(该酒店的本地时间)止。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的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标准均参照市场行情,
并考虑管理人的品牌价值及市场地位,由公司与管理人协商确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所属国贸大酒店定位为超五星级酒店,主要服务于高端商务人士,
管理人是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由该公司管理国贸

                                     2/4
大酒店能够充分提升国贸大酒店的市场地位及品牌形象,提高国贸大酒店的服务与
管理水平,使国贸大酒店能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五、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酒店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认为该
项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酒店管理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重新
进行审议,并继续履行该协议;同意将《补充协议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重新审议了公司与管理人
签订的《酒店管理协议》,同意继续履行该协议,并同意公司、国贸大酒店分公司
与管理人签订《补充协议一》。该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郭孔丞先生、郭惠光
女士及黄小抗先生共 4 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彦飞先生、高燕女士、王思东先
生、任亚光先生、任克雷先生、钟维国先生、马蔚华先生及黄汝璞女士共 8 人投票
表决,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委托管理人管理国贸大酒店
并与其签署《酒店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事项符合法定程序,该关联交易
遵循了平等、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履行《酒店管理协议》及签署《补充协议一》。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重新审议《酒店管理协议》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重新审议《酒店管理协议》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4、《酒店管理协议》
    5、《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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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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