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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贸:关于房产税税收政策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6-10-22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 2016-01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产税税收政策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1998 年发布的《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规定,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公司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
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
    近日,公司接到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通知,自 2016 年 10 月缴纳 2016
年下半年度房产税时起,自用房产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
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出租房产以租金
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 12%。
    若按照调整后的房产税计税方法,经初步估算,公司 2016 年下半年度缴纳
的房产税将比原计税方法下增加约 0.7 亿元,致使税后利润减少约 0.5 亿元(公
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3 亿元),对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