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3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 2017-005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北
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 A 座 7 层多功能厅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
洪敬南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际出
席 9 名。董事高燕女士及董事王思东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
陈延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黄小抗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
托董事长洪敬南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赵博雅先生、雷孟成先生及高民先生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
二、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2016 年末,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为 503,641,267 元(人民币,以下同),已
达到注册资本的 50%,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司实现税
后利润 685,079,567 元,加上 2015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2,241,435,647 元,减去
2016 年上半年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 201,456,507 元,2016 年年末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 2,725,058,707 元。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6 年年末总股份 1,007,282,53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302,184,760
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 2,422,873,947 元转以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六、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报酬人民币 112.9 万元,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 31 万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陈延平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
先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及黄小抗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将控股股东关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
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洪敬南先生、陈延平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
生、王思东先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黄小抗先生、任克雷先生、吴积民
先生、马蔚华先生、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任克
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案(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支付津贴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 15 万元人民币,并向
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津贴 7 万元人民
币,以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税费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处理公
司相关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2016 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洪敬
南先生、陈延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2016 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薪酬计划如
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经股东大会批准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的 2016 年度
职务 实际薪酬 薪酬计划
薪酬计划
(含税) (含税)
(含税)
董事长
721 721 680
及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2017 年度薪酬计划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
十二、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及董事会秘书 2016 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2016 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7 年
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经董事会批准的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职务 实际薪酬 薪酬计划
薪酬计划
(含税) (含税)
(含税)
总经理、副总经理
991 999 1,007
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四、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
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三)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
A 座 7 层多功能厅
(四)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3、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财务报
告及其内部控制审计报酬的议案;
5、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6、审议选举洪敬南先生、陈延平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
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黄小抗先生、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
先生、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审议选举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2017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10、审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阅的议案;
1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审议选举栾日成先生、雷孟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有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洪敬南先生
洪敬南先生,71 岁,曾获西澳洲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多伦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并修读美国哈佛商学院国际高级管理课程。自 1976 年起出任郭氏集
团高级行政人员,一直担任该集团地产业务和工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历任董事、
总经理等要职;第九届至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中
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委员、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洪敬南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陈延平先生
陈延平先生,57 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计划司干部、副处长,计财司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局副局长、局长兼党委书记。
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陈延平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高燕女士
高燕女士,59 岁,1977 年 3 月参加工作,198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
任外经贸部办公厅副主任,外经贸部、商务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2003 年
8 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党组成员。2006 年 8 月任中央政府驻澳
门联络办副主任。2013 年 5 月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现任商务部副部长、
党组成员;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常务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高燕女士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
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4、郭孔丞先生
郭孔丞先生,63 岁,毕业于澳洲摩纳大学,为经济学学士。郭先生自 1976
年起加入郭氏集团,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郭兄
弟有限公司及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主席兼首席
执行官及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之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郭孔丞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5、王思东先生
王思东先生,56 岁,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汉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
师。王先生长期从事经济工作,1983 年至 2000 年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等单位。自 2000
年起在中国人寿工作逾 16 年,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中
国人寿股改办副主任、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保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世
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王思东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6、郭惠光女士
郭惠光女士,40 岁,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为北京市第十二届港区政协委员。
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之副主席 (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嘉里
控股有限公司之董事及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之理事;中国国际
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郭惠光女士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7、任亚光先生
任亚光先生,58 岁,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硕士学位,工程师。
曾任首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厂党委书记;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现任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任亚光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8、黄小抗先生
黄小抗先生,66 岁,大学学历。黄先生于 1991 年加入郭氏集团,并自 1996
年起出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政协广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嘉
里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嘉里建设有限公司主席兼首席执
行官、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嘉里兴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黄小抗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克雷先生
任克雷先生,67 岁,河北威县人,1968 年 10 月参加工作,1973 年 3 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国家经委政策研究室
副主任,中国包装总公司副总经理兼美国公司总裁,深圳市委秘书长兼办公厅主
任,深圳特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主任,华侨城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深圳华侨城房
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副会长、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理事会副理事长、前海合作区咨
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前海规划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设计联合会会
长、深圳市设计与艺术联盟主席、南方科技大学理事会理事、暨南大学董事会董
事、华侨大学董事会董事等职务;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企业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家、改革开放
三十年影响深圳三十个经济人物、影响中国的深商领袖。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广东省七大、八大、九大代表;中共深圳市一
大、三大代表;中共深圳市第一届、第三届市委委员;深圳市第一届、第三届人
大代表;深圳市第一届、第二届政协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政协常委。
截至目前,任克雷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吴积民先生
吴积民先生,61 岁,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吴先生在
财务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曾任摩根大通公司资深银行家兼投资银行副总
裁、美林证券(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监、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LGT
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首席投资官、汇丰银行董事(香港投资银行)、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执行董事、星展银行大中华区执行董事兼股权资本市场
及并购业务负责人、大新银行私人银行部门负责人。现任 GRE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兼职副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吴积民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马蔚华先生
马蔚华先生,69 岁,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壹基金理事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中国
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
会委员。
截至目前,马蔚华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4、尹锦滔先生
尹锦滔先生,64 岁。尹先生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
深会员,曾任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所及中国所的合伙人,在过去三十
多年里一直为香港执行会计师,拥有丰富的审计、财务、咨询及管理经验。现担
任下列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大快
活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KFM 金德控
股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大零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嘉里物
流联网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加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尹先
生热心公益,现任香港公开大学的义务司库及校董,并在一些慈善团体及非政府
服务机构担任领导职务;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尹锦滔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