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 2017-006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关联交易 2016 年度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类型 实际金额 预计金额 支付餐饮费 2,444,265 2,153,394 支付饭店会员费 1,792,814 2,500,000 购买商品及 支付劳务费 9,328,466 6,317,644 接受劳务 支付食品加工费、洗衣费等 4,331,750 4,007,924 支付蒸汽费、热水费、电费等 8,339,714 9,484,267 中国国际 收取国贸二期销售及管理佣金 2,176,485 3,520,531 贸易中心 (二、5.a) 有限公司 收取国贸二期维修保养费(二、5.a) 2,621,989 2,711,452 收取国贸中心 19#楼维修保养费 76,875 79,890 提供劳务 (二、5.b) 收取国贸中心 19#楼销售及 595,757 619,121 管理佣金(二、5.b) 收取国贸中心外围维修保养费 457,498 591,399 (二、5.c) 1 收取国贸中心外围委托管理费 69,623 90,000 (二、5.c) 收取国贸西写字楼销售及管理佣金 1,836,601 2,056,827 (二、5.d) 收取国贸西写字楼维修保养费 1,297,860 1,348,756 (二、5.d) 收取“美丽田园”区域委托管理费 中国国际 166,215 172,733 (二、5.e) 贸易中心 提供劳务 收取国贸一期 F 区域委托管理费 有限公司 224,242 233,036 (二、5.f) 收取清洁及绿化费 3,742,161 3,063,288 收取物业工程管理服务费 1,558,310 1,764,000 (二、5.g) 收取劳务费 0 1,231,665 收取餐饮费 332,743 527,341 (二)租赁 2016 年度交易 出租方 承租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金额 预计金额 支付库房及停车位租金 492,202 475,278 支付办公区域租金(二、5.h) 519,820 525,294 支付办公区域租金(二、5.i) 919,778 950,960 中国国际 贸易中心 本公司 支付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二、5.j) 2,857,777 3,716,764 有限公司 支付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二、5.k) 1,591,828 1,742,578 支付世纪公寓租金 3,349,959 2,936,041 支付中央厨房租金(二、5.l) 2,030,452 2,030,452 2 收取库房、公寓及停车位租金 1,079,493 814,774 中国国际 收取国贸有限公司总部办公用房 4,745,295 4,928,034 本公司 贸易中心 租金(二、5.m) 有限公司 收取中国大饭店美食店租金 1,208,964 1,268,240 (二、5.n) 合计 60,188,936 61,861,682 注: ①自 2016 年 5 月 1 日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公司按照之前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进行 的一些关联交易,由于交易额不含相关增值税,因此少于之前协议中约定的金额。 ②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对出租房产改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计税依据,因此,公司支付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一期 及二期土地租赁费中的以房产税为计算基础的部分有所减少。 二、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说明 1、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关联交易 预计 2017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类型 交易金额 支付餐饮费 2,612,817 支付饭店会员费 2,500,000 中国国际 购买商品及 贸易中心 支付劳务费 10,978,211 接受劳务 有限公司 支付食品加工费、洗衣费等 4,548,338 支付蒸汽费、热水费、电费等 8,516,616 3 收取国贸二期销售及管理佣金 3,831,766 (二、5.a) 收取国贸二期维修保养费(二、5.a) 2,893,155 收取国贸中心 19#楼维修保养费 85,955 (二、5.b) 收取国贸中心 19#楼销售及管理佣金 584,083 (二、5.b) 收取国贸中心外围维修保养费 218,646 (二、5.c) 收取国贸中心外围委托管理费 30,566 中国国际 (二、5.c) 贸易中心 提供劳务 收取国贸西写字楼销售及管理佣金 1,964,065 有限公司 (二、5.d) 收取国贸西写字楼维修保养费 1,544,017 (二、5.d) 收取“美丽田园”区域委托管理费 163,740 (二、5.e) 收取国贸一期 F 区域委托管理费 219,060 (二、5.f) 收取清洁及绿化费 5,471,735 收取物业工程管理服务费(二、5.g) 2,034,681 收取餐饮费 332,743 4 (二)租赁 预计 2017 年度 出租方 承租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支付库房及停车位租金 422,468 支付办公区域租金(二、5.h) 513,857 支付办公区域租金(二、5.i) 904,185 中国国际 贸易中心 本公司 支付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二、5.j) 2,087,276 有限公司 支付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二、5.k) 1,498,312 支付世纪公寓租金 2,887,560 支付中央厨房租金(二、5.l) 2,030,452 收取库房、公寓及停车位租金 764,759 中国国际 收取国贸有限公司总部办公用房 本公司 贸易中心 4,778,034 租金(二、5.m) 有限公司 收取中国大饭店美食店租金(二、5.n) 1,032,698 合计 65,449,795 同前表注释。 2、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成立日期:1985 年 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高燕 注册资金:2.4 亿美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商务人员及旅游者提供并经营下列项目:写字楼及楼 宇管理服务、宾馆、公寓及配套的餐饮、宴会、会议、展览、展销、商场、幼儿园、商务 5 中心、汽车综合服务、收费停车场、文体娱乐及相关服务;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 利用国贸中心广告牌发布广告。 3、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操作公开透明。 4、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关联交易的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5、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a、2012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 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以下 简称“二期物业中心”)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及国贸溜冰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 于执行上述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国贸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并另外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相 应的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届 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 延。 b、201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 19#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中心 19#楼(原自行车楼) 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 营管理国贸中心 19#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 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 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c、201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外围委托管理协议》,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负责国贸中心外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国贸 有限公司根据国贸中心外围管理和维护所需的支出情况,向本公司支付管理维护费,并另 6 外支付委托服务费。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到下一个自然年。 d、2008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西写字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西写字楼的销售、推广、管 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西写字 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 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委托经 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 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e、2013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 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 2012 年 9 月 17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 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 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 支付管理费。该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委托经营管 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 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f、2012 年 8 月 16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 F 区地下一层区域(北侧)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 F 区地下一层北侧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 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 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 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g、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 订《项目物业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为其所属国贸世纪公寓项目的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客 房报修提供物业工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包干制支付工程管理服务费,该合 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 7 述合同,合同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h、2013 年 11 月 20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 签订《国贸写字楼 2 座办公楼租赁协议》,租用国贸写字楼 2 座部分办公用房,公司每月需 承担租金 50,028 元,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止。2015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 43,775 元,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 i、201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 2 座办公楼租赁协议》, 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 2 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 79,247 元。协议有效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j、1998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 年 7 月 28 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国贸写字 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 13,936.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租赁期限自 199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38 年 8 月 29 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人民币 1,393,650 元。另外,公司还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 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 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 k、1998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 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 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 2000 年起至 2038 年 8 月 29 日,公司每年向国贸有 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费 882,000 元。 2009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 协议,公司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 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 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 l、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所属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 饭店)签订合同,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同意将中央厨房的一部分出租给北京国贸大 酒店分公司作为厨房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 8 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合同均无异议,则本合同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 顺延。 m、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 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租金为人民币 398,170 元,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止。 n、2013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 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 1 座部分租区。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第一年 度每月需承担租金 66,000 元,第二及第三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 71,500 元。协议有效期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止。2016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 签上述协议,公司每月收取国贸有限公司租金及管理费 68,031 元以及相关增值税,协议有 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 2014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 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部分租区,每月租金为 12,000 元。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止。 2014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商城(一期)租赁协议,国贸有限 公司租用国贸商城一期地下一层部分区域,每月租金为 5,520 元或商铺总营业额的 7%。协 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2016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与国 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听取了公司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所作的说明,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并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陈延平先生、 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及黄小抗先生共 8 人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及尹锦滔先生共 4 人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国贸有限公司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