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9]第 0425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9,DongdaqiaoRoad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2018 股东大 北京大成律师 所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2018 股东大 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 [2019]第 0425 致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以 简称 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股东大 规 2016 修 以 简称 股东大 规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 所 以 简称 本所 接受中国国际贸易 中心股份 限 以 简称 的委托,指派郭庆律师 天娇律师 2018 股东大 以 简称 本次大 ,并就本次大 的相关 项 出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大 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 议人员资 格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及 议决议等内容发表法律意见,并 对本次大 所审 议的议案 议案所涉及的数 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本次大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 本次大 相关 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得用 作任何 他目的 本所及经 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 所从 证券法律业 管理 法 和 律师 所证券法律业 执业规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 在的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遵循了勤勉尽 和诚实信用原 , 进行了充分的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 任 本所律师 据 股东大 规 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认的业 标 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的精神,对本次大 所涉及的 关 项和相关文件进行 了必要的 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大 ,出 法律意见如 2/ 8 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2018 股东大 一 本次大 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一 本次大 的召集程序 本次大 由董 提议并召集 2019 3 28 日, 召开七届十 次董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8 股东大 的议案 召开本次大 的通知及提案, 于 2018 9 19 日和 2019 3 30 日 在 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 海证券报 进行了 告 本次大 的召开程序 2019 4 25 日 星期四 午 9:30,本次大 于北京 建国门外大街 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 A 7 层多 能厅召开,由 董 长 持本次大 本次大 网络投票时间 2019 4 25日—2019 4 25日 通过 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9 4 25日 午9 15—9 25,9 30—11 30, 午13 00—15 00 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投票的 体时间 2019 4 25日9 15—15 00 本所律师认 ,本次大 由董 召集, 议召集人资格 议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章程 以 简称 章程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股东大 议 规 以 简称 股东大 议 规 的规定 本次大 的出席 议人员 召集人 一 出席 议人员资格 据 法 证券法 章程 股东大 议 规 及本 次大 的通知,本次大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 4 19日 星期五 收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限 任 海分 登记在 的 股东 权出席股东大 ,并 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 议和 表决 该代理人 必是 股东 2. 董 监 和高级管理人员 3. 聘请的律师 4. 他人员 议出席情况 3/ 8 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2018 股东大 本次 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 表决权的 股份合 820,140,833股,占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211% 本所律师认 ,出席本次大 人员的资格合法 效 出席本次大 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 章程 股东大 议 规 的规定, 权对本次大 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本次大 的 议提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大 审议的提案 据 关于召开2018 股东大 的通知 以 简称 股东大 通知 , 提请本次大 审议的提案 1.审议 2018 董 工作报告 2.审议 2018 决算 3.审议 2018 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支付普华永道中天 师 所 特殊普通合 2018 报告 及 内部控制审 报酬的议案 5.审议 2018 报告 6.审议 董 长及副董 长2019 薪酬 划的议案 7.审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师 所 特殊普通合 对 2019 报告及 内部控制进行审 ,以及对 2019 半 报告进行审阅的议 案 8.审议 2018 监 工作报告 9.审议关于对 章程 第 十 条第 款进行修改的议案 10.审议卓河祓先生 担任 第七届董 董 的议案 11.审议选举邢诒鋕先生 第七届董 董 的议案 12.审议雷孟成先生 担任 第七届监 监 的议案 13.审议选举翟中联先生 第七届监 监 的议案 述议案已经 董 于 股东大 通知 中 明并披露,本次大 实际 审议议案 股东大 通知 所 议案相符 4/ 8 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2018 股东大 本次大 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大 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大 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 章程 股东大 议 规 规定的程序 对现场表决进行 票 监票,并 据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及互联网 投票 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 票 本次大 持人当场 了现 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 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大 网络投票表决结 果的统 数据 本次大 的表决结果 本次大 入 议议程的提案共十 项 据合并统 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本次大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全部十 项议案 1. 2018 董 工作报告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86,2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33% 2. 2018 决算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86,2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33% 3. 2018 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83,433股同意,57,4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30% 议案 中小投资者单独 票的议案 出席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 决结果 12,800,899股同意,57,4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35% 4.支付普华永道中天 师 所 特殊普通合 2018 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 报酬的议案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86,2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33% 5/ 8 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2018 股东大 5. 2018 报告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86,2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33% 6. 董 长及副董 长2019 薪酬 划的议案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86,2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33% 议案 中小投资者单独 票的议案 出席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 决结果 12,803,699股同意,54,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753% 7.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师 所 特殊普通合 对 2019 报 告及 内部控制进行审 ,以及对 2019 半 报告进行审阅的议案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86,2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33% 8. 2018 监 工作报告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86,2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33% 9.关于对 章程 第 十 条第 款进行修改的议案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86,2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33% 10.卓河祓先生 担任 第七届董 董 的议案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56,1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30,1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896% 11.选举邢诒鋕先生 第七届董 董 的议案 6/ 8 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 限 2018 股东大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56,1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30,1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896% 议案 中小投资者单独 票的议案 出席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 决结果 12,773,599股同意,54,600股反对,30,1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2% 12.雷孟成先生 担任 第七届监 监 的议案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56,1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30,1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896% 13.选举翟中联先生 第七届监 监 的议案 出席 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820,056,133股同意,54,600 股反对,30,1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896% 议案 中小投资者单独 票的议案 出席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 决结果 12,773,599股同意,54,600股反对,30,1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2% 本所律师认 ,本次大 的表决程序合法, 述议案均获本次大 审议通过, 本次大 表决结果合法 效 四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律师认 ,本次大 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 出席 议人 员的资格 本次大 的提案均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章程 股 东大 议 规 的相关规定,本次大 通过的决议合法 效 本法律意见书 本一式 份,经本所律师签 并 盖 章后生效 以 无 文,接签 页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