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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债券代码:122320            债券简称:14 国贸 0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9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8 月 20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8 月 20 日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8 月 20 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 国贸 01;债券代码:122320
   3、发行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回售实施完毕
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债券余额为 499,993,000 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5
号。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
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
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17 年 7 月 21 日和 2017 年 7 月 22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中国国际贸易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公告》(临 2017-018)
和“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回售公告》的更正公告”(临 2017-019),并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2017 年 7 月
25 日和 2017 年 7 月 2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14 国贸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
者回售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临 2017-020、临 2017-021 和临
2017-022),决定不上调“14 国贸 01”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即“14 国贸
01”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5.50%不变(本期公司
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20 日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自 2014 年 8 月 20 日至 2017 年 8 月 19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
自 2014 年 8 月 20 日至 2017 年 8 月 19 日。
    10、起息日:2014 年 8 月 20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0 日。如果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8 月 2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8 月 20 日(由于 2017 年 8 月 20
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8 月 21 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出具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19]691 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继续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公司发行的“14 国贸 01”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50%。每手“14 国贸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5.00 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3,000 元,
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27,499,615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9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8 月 20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8 月 20 日。
   4、债券摘牌日:2019 年 8 月 20 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国贸 01”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本金及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林明志
       联系人:王健雄
       联系电话:010-65358627
       网址:http://www.cwtc.com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冯博、崔月
       联系电话:010-56839368、5683948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38874800-820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