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 2019-02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
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
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司收购其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 收 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式; 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司股份的,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应当在 6 个月内注销或者转让。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号或董事会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 街 1 号或董事会另行指定的其他地
2
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权: 职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十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权给董事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会专门委员会。 份的,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
会和薪酬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3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 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