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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2020-04-28  

						                     中国国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年度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
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委员会的工作,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 2019 年度的履职情
况进行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尹锦滔先生、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为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其中尹锦滔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委员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尹锦滔先生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曾任职罗兵咸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所及中国所的合伙人,拥有丰富的审计及财务管理经验。现担
任下述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大快活
集团有限公司、KFM 金德控股有限公司、泰加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雅居乐雅生活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尹先生热心公益,现任香港公开大
学的义务司库及校董,并在一些慈善团体及非政府服务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本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任克雷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国家经委政策研究室副
主任,中国包装总公司副总经理兼美国公司总裁,深圳市委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深
圳特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主任,华侨城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华侨城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现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副会长、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理事会副理事长、前海合作区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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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规划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世
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设计联合会会长、深圳市设计与艺术联盟主
席、南方科技大学理事会理事、暨南大学董事会董事、华侨大学董事会董事等社会职
务。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吴积民先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吴先生在财务及经济管
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曾任摩根大通公司资深银行家兼投资银行副总裁、美林证券(亚
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监、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LGT 投资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香港首席投资官、汇丰银行董事(香港投资银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执行董事、星展银行大中华区执行董事兼股权资本市场及并购业务负责人、大新银行
私人银行部门负责人。现任 GRE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兼职
副教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马蔚华先生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
首席执行官,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
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壹基金理事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大学、清
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
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以
下简称“普华永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了继
续聘请普华永道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公司 2019 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的议案。

    2、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我们审阅了公司与普华永道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条款,并出具了“审计委员
会致普华永道的沟通信”。审议通过了普华永道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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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普华永道出具的独立性确认函,审阅了普华永道的阶段性
工作,认为普华永道按照审计法规和执业准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能够与审计委员会保持及时
的沟通,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4、与普华永道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计划、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在普华永道开展现场工作前,审阅了其提供的“开始审计及审计策略概述”
的沟通文件,了解并同意了审计范围、计划、时间表、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的领域。
对此,我们委托公司出具了审计工作的沟通信,督促公司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5、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结果
    我们审阅了普华永道递交的“2019 年解决方案和完成审计”的沟通文件,认为
其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对此我们签署了“普华永道从事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及评价意见”,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6、对拟续聘普华永道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估
    经过评估,我们认为在 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时也评
估了普华永道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
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 2019 年年度工作计划。在 2019 年的工作过程
中,内部审计部在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后,形成审计报告发送给我们。我们对每一份
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督促公司对于审计中的发现及时进行整改。我们听取了内部
审计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培训情况,对内部审计部的部门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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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并签署了书面意见反馈,同意将
其提交给普华永道进行审计。 我们审阅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
告(草稿)及由普华永道提交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状况。我们
出具了对普华永道初步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在报告期内,普华永道和公司内部审计没有注意到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的发生。

    2、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并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们与普华永道和公司管理层沟通了相关事宜,在报告期内,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欺诈、舞弊及重大错误的可能性极低。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方案和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与公司和普华永道讨论
了评价和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缺陷,并了解了公司缺陷整改的机制和监督措
施以及整改的进度,进一步督促公司及时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听取了公司与普华永道的意见,积极进行协调工作,使公司
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和普华永道进行充分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增强审计效果。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一次现场会议和三次通讯形式的会议,全体审计委
员亲自参加了所有会议。
    (一)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审阅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并签署书面意见反馈,同意将其提供
给普华永道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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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阅 “致普华永道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的审计工作的沟通信”,督促普华永道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委托公司
将沟通信原件提交给普华永道。

    (二)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在本公司国贸大厦 A
座 29 层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草稿);
    2、审议通过了支付普华永道 2018 年度审计报酬并确认其执行 2018 年度审计的
独立性;
    3、建议董事会继续聘用普华永道对公司进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审
计,并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建议提请于七届十三次董事
会会议批准。
    会后,审计委员与普华永道进行了单独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审阅公司 2019 年上半年的财务报告(草稿);
    2、审阅普华永道所做的 2019 年中期审阅计划和结果;
    3、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完成工作计划情况和公司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审核了普华永道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对相关条款没有意见;
    2、审阅了普华永道的 2019 年审计安排和审计计划时间表。对普华永道做出的工
作安排和审计中重点关注的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没有意见;
    3、审阅了普华永道出具的独立性确认函,确认注册会计师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
    4、审阅并批准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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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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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尹锦滔 先生:        已签署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任克雷 先生:          已签署




                         吴积民 先生:          已签署




                         马蔚华 先生:          已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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