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贸有限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续签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 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符合法定审议程 序,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租 赁合同》。 独立董事签署: 任克雷 吴积民 马蔚华 尹锦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