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贸有限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遵循了平等、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李朝鲜 吴积民 郝敬华 尹锦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