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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上市公告2009-05-14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09-009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00,000,000 股。

    

     本次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 年5 月20 日。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

    

    司”)于2009 年2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

    

    司股份345,325 股。国贸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的股份),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国贸有限公司于2010 年2 月

    

    27 日前将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4 月10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

    

    2006 年4 月26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 年4 月28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事项

    

    1、承诺情况

    

    国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2

    

    日起,在12 个月内不通过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

    

    份。前述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

    

    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 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十。如果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交易或转

    

    让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如在上述期限内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国贸有限公司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全额

    

    划入公司账户内,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遵

    

    守了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 2006 年10 月30 日,公司完成向国贸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7,282,534 股,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007,282,534 股 (详见《中国

    

    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

    

    书》,该公告于2006 年11 月2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权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股改形成的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600,000,000 75.0000 600,000,000 59.5662

    

    2、非公开发行形成的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 0 207,282,534 207,282,534 20.5784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000,000 25.0000 200,000,000 19.8554

    

    4、总股数 800,000,000 100.0000 207,282,534 1,007,282,534 100.0000

    

    2、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比例变化情况

    

    2006 年10 月30 日,公司完成向国贸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因此国贸有限公司持有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3

    

    通股比例也相应发生变化。

    

    非公开发行股票前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股东名称 股改形成的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数

    

    比例% 股改形成的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数

    

    比例%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有限公司

    

    600,000,000 75.0000 600,000,000 59.5662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精神,

    

    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国贸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了其承诺;

    

    2、国贸有限公司未通过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

    

    份;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00,000,000 股;

    

    2、本次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 年5 月20 日;

    

    3、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改形成的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股改形成的

    

    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股改形

    

    成的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1

    

    中国国际贸易中

    

    心有限公司

    

    600,000,000 59.5662 600,000,000 04

    

    合计 600,000,000 59.5662 600,000,000 0

    

    4、本次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

    

    全一致。

    

    5、本次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

    

    (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股改形成的有

    

    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其他境内法人

    

    持有股份

    

    600,000,000 -60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非公开发行形

    

    成的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份

    

    其他境内法人

    

    持有股份

    

    207,282,534 0 207,282,53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200,000,000 600,000,000 800,000,000

    

    股份总额 1,007,282,534 0 1,007,282,534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5 月14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