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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贸:中国国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3-3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并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1 年度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名独立董事组成,尹锦滔先生、李朝
鲜先生、吴积民先生、郝敬华女士为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尹锦滔先生担
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委员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尹锦滔先生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曾任职罗兵咸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所及中国所的合伙人,拥有丰富的审计及财务管理经验。现担
任下述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大快活
集团有限公司、KFM 金德控股有限公司、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国
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尹先生热心公益,现任香港都会大学的义务司库及校董,并在
一些慈善团体及非政府服务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李朝鲜先生,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历任北京商学院计划统计系统计学教研室
副主任、主任,财金系副主任、主任;1999 年 12 月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2001 年 10 月任院长;2002 年 1 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处长;2003 年 7 月起任北京
工商大学副校长至 2019 年 1 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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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积民先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吴先生在财务及经济管
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曾任摩根大通公司资深银行家兼投资银行副总裁、美林证券(亚
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监、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LGT 投资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香港首席投资官、汇丰银行董事(香港投资银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执行董事、星展银行大中华区执行董事兼股权资本市场及并购业务负责人、大新银行
私人银行部门负责人。现任 GRE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兼职
副教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郝敬华女士,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
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干部。
1994 年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管理处副处长,2003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
部外汇检查处处长,2006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人事处处长,2010 年任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助理巡视员,2014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2018 年
任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常务副主任(正局级)。在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工作期间主要
负责国际合作业务,在国际组织任职。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金融行动特别
工作组(FATF)核心小组成员,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区域反洗钱组织-欧亚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组织(EAG)轮值主席。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参加了所有会议。会议
的召开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
    1、审阅公司《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并同意将其提供给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进行审计;
    2、审阅并签署《致普华永道中天关于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信》。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
    1、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 2020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2、听取普华永道中天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汇报;
    3、审议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支付普华永道中天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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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审议并签署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7、审议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听取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
    9、确定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
    1、审阅公司《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审阅普华永道中天关于 2021 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工作的汇报;
    3、审阅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4、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中期工作的汇报。
    (四)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1、阅知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签订的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
    2、阅知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工作独立性确认函》;
    3、审阅普华永道中天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策略的汇报;
    4、审阅公司 2021 年下半年内部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5、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就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督
促普华永道中天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年度审计结束
后,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
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普华
永道中天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遵守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同
时也评估了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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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并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将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合理编制 2021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并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事
项进行了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认为其真
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状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断
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和规范运作。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普华永
道中天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保障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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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
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监督及指导服务,恪尽职守,
履职尽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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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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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尹锦滔 先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李朝鲜 先生




                           吴积民 先生




                           郝敬华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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