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06-28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4-030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
函[2014]112 号)的要求,现将本公司相关主体截至 2014 年 6 月底尚未履行完
毕的承诺专项披露如下:
承
截至
诺 承
承诺 承诺 目前
承诺主 主 诺
承诺内容 公布 完成 的履
体名称 体 事
日期 期限 行情
类 项
况
型
关 发展公司于 2002 年 9 月出具了《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
联 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
方 诺公司租用发展公司土地使用权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部
河南高
上 分土地使用权,发展公司保证同意公司在租赁期满前提出 2003
速公路 正常
同 市 的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发展公司保证续租 年7 长期
发展有 履行
一 承 月 21 有效
限责任 期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仍按照每年 1,708.32 万元执行。 中
母 诺 日
公司 在上述租赁及续租期间,发展公司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调
公
司 整、提高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的要求。
华建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在《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 2000 正常
长期
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中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 年 12 履行
有效
上 月 中
上 争的业务。
市
市
招商局 公 华建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承
华建公 司 诺函》。华建公司承诺若其业务发展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 2001 正常
诺
路投资 的 华建公司应提前与公司协商,消除同业竞争。华建公司承 长期
年 12 履行
有限公 主 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将赔 有效
月 中
司 要 偿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一切损失。
股
东 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中 2006
正常
改 原高速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年5 长期
履行
承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月 23 有效
中
诺 日
1
(1)2010 年 12 月 2 日,交通集团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原
高速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同意承接高发公司在中原高速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
公 有关股份锁定限售相关事项的承诺,即:本次划入的股份
河南交 司 股 自划转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从高发公司划 2010
正常
通投资 控 改 入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36 个月期满后,通过 年 12
5年 履行
集团有 股 承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 12 个月内不 月3
中
限公司 股 诺 超过中原高速总股本的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收 日
东
购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
公司股份转让及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收购人若违背上
述承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010 年 12 月 2 日,交通集团出具《关于河南中原
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
①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收购人(包
括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保证与中原高速做到相
互独立。②收购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之间避免双重任职的规定;收购人不占用、支配
中原高速的资产或干预中原高速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收
购人不干预中原高速的财务、会计活动;收购人不以任何
方式向中原高速下达经营性计划或指令,也不以任何方式
侵犯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收购人将严格遵守对中
原高速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以任何方式侵犯中原高
速和其他股东利益;收购人对中原高速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提名,将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原高速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并且不以任何方式干预中原高速的人事选举和人
事聘任。③收购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中原高速
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收购人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
公 利益;对于与中原高速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河南交 司 收 易,收购人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利用 2010
正常
通投资 控 购 该等关联交易损害中原高速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收购人将 年 12 长期
履行
集团有 股 承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原高速的公司 月3 有效
中
限公司 股 诺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 日
东 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在收购人的业
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中原高
速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中原高速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
损害。
(2)作为中原高速的控股股东,为了避免与中原高速产生
同业竞争,交通集团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出具《关于与河
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①收购人(包括收购人能够控制的其他企业,
下同)管理下的其他公路、桥梁不与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
公路、桥梁构成竞争。收购人将来也不开发、建设可能与
中原高速构成竞争的公路和桥梁项目。如因政府划拨或其
他任何原因导致收购人与中原高速构成竞争的公路或桥
梁时,中原高速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该等公路或桥梁
的权利。②收购人若违背上述承诺给中原高速或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同意赔偿中原高速及其他股东所遭受的一切
损失。
2
为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避免同业竞争,2011 年 3 月 4
日,交通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⑴将本公司作为
收 交通集团高等级公路、大型和特大型独立桥梁项目投资与 2011
正常
购 经营业务的最终整合平台。⑵对于交通集团及所属公司的 年3 5年
履行
承 高等级公路、大型和特大型独立桥梁,用 5 年左右时间, 月 左右
中
诺 将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项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中原 4日
高速及双方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中原高速。⑶交通集团及
所属公司将继续履行之前做出的支持中原高速发展的各
项承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出具《承诺函》内 不符
容如下:“河南省交通厅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2006 待完
合监
在权力所及范围内承诺:承诺在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 年5 成竣
管指
淮高速公路商丘段完成竣工决算后,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 月 18 工决
引要
日 算
单位收购,或者将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进行资产置换。” 求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出具《承诺函》内
容如下:“河南省交通厅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实 在权力所及范围内承诺:1)、承诺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
股
河南省 际 郑州高速公路转让问题在该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后,按照国
改
交通运 控 家有关规定,我厅将积极研究有关事宜,并履行原对河南
承 待有
输厅 制 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即:①如在中原高速 2006 不符
诺 关部
人 经营管理的高等级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两侧各 50 公 年 5 合监
门批
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公 月 18 管指
准,
引要
路和桥梁,并可能与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上述路桥构成竞 日 后附
求
争的,中原高速对相关的公路、桥梁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 说明
控股的权利。②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为京珠国道主干线的
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转让需报交通部批准。
我厅将在试运行期结束并完成竣工决算后,积极研究相关
事宜。”
说明:2006 年 11 月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新
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2008 年 9 月
2 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该
办法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2008 年 9 月 18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
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上述《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包括:1、
国家在综合考虑转让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政府还贷公路
转让为经营性公路;2、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选择受让方;3、要求受让方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在 65%以下;4、拟申请转让的公路须
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等工作;5、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应当明确要求受让
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不得以股票(股权)、债券、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其他非现金方
式支付,受让方支付转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合同生效后 6 个月,且受让方不得以公路收费
权作质押获取银行贷款支付转让金。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79.83%,2013 年末资产负债率 80.23%。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有关转让事
宜的研究等工作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3
根据监管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并提出了有关
建议,相关承诺方还在进行研究和论证,待履行承诺的解决办法确定之后,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就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持续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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