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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06-28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4-030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
   函[2014]112 号)的要求,现将本公司相关主体截至 2014 年 6 月底尚未履行完
   毕的承诺专项披露如下:
         承
                                                                                         截至
         诺    承
                                                                          承诺    承诺   目前
承诺主   主    诺
                                         承诺内容                         公布    完成   的履
体名称   体    事
                                                                          日期    期限   行情
         类    项
                                                                                           况
         型
         关         发展公司于 2002 年 9 月出具了《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
         联         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
         方         诺公司租用发展公司土地使用权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部
河南高
               上   分土地使用权,发展公司保证同意公司在租赁期满前提出    2003
速公路                                                                                   正常
         同    市   的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发展公司保证续租    年7     长期
发展有                                                                                   履行
         一    承                                                         月 21   有效
限责任              期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仍按照每年 1,708.32 万元执行。                     中
         母    诺                                                           日
  公司              在上述租赁及续租期间,发展公司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调
         公
         司         整、提高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的要求。
         
                  华建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在《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      2000           正常
                                                                                  长期
                  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中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      年 12          履行
                                                                                  有效
         上                                                                 月             中
               上 争的业务。
         市
               市
招商局   公       华建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承
华建公   司       诺函》。华建公司承诺若其业务发展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    2001           正常
               诺
路投资   的       华建公司应提前与公司协商,消除同业竞争。华建公司承              长期
                                                                          年 12          履行
有限公   主       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将赔              有效
                                                                            月             中
  司     要       偿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一切损失。
         股
         东    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中      2006
                                                                                         正常
               改 原高速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年5     长期
                                                                                         履行
               承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月 23   有效
                                                                                           中
               诺                                                           日

                                               1
                   (1)2010 年 12 月 2 日,交通集团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原
                   高速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同意承接高发公司在中原高速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
         公        有关股份锁定限售相关事项的承诺,即:本次划入的股份
河南交   司   股   自划转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从高发公司划      2010
                                                                                          正常
通投资   控   改   入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36 个月期满后,通过      年 12
                                                                                   5年    履行
集团有   股   承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 12 个月内不      月3
                                                                                            中
限公司   股   诺   超过中原高速总股本的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收       日
         东
                   购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
                   公司股份转让及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收购人若违背上
                   述承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010 年 12 月 2 日,交通集团出具《关于河南中原
                   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
                   ①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收购人(包
                   括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保证与中原高速做到相
                   互独立。②收购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之间避免双重任职的规定;收购人不占用、支配
                   中原高速的资产或干预中原高速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收
                   购人不干预中原高速的财务、会计活动;收购人不以任何
                   方式向中原高速下达经营性计划或指令,也不以任何方式
                   侵犯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收购人将严格遵守对中
                   原高速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以任何方式侵犯中原高
                   速和其他股东利益;收购人对中原高速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提名,将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原高速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并且不以任何方式干预中原高速的人事选举和人
                   事聘任。③收购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中原高速
                   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收购人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
         公        利益;对于与中原高速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河南交   司   收   易,收购人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利用      2010
                                                                                          正常
通投资   控   购   该等关联交易损害中原高速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收购人将      年 12   长期
                                                                                          履行
集团有   股   承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原高速的公司      月3     有效
                                                                                            中
限公司   股   诺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        日
         东        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在收购人的业
                   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中原高
                   速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中原高速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
                   损害。

                   (2)作为中原高速的控股股东,为了避免与中原高速产生
                   同业竞争,交通集团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出具《关于与河
                   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①收购人(包括收购人能够控制的其他企业,
                   下同)管理下的其他公路、桥梁不与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
                   公路、桥梁构成竞争。收购人将来也不开发、建设可能与
                   中原高速构成竞争的公路和桥梁项目。如因政府划拨或其
                   他任何原因导致收购人与中原高速构成竞争的公路或桥
                   梁时,中原高速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该等公路或桥梁
                   的权利。②收购人若违背上述承诺给中原高速或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同意赔偿中原高速及其他股东所遭受的一切
                   损失。

                                               2
                    为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避免同业竞争,2011 年 3 月 4
                    日,交通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⑴将本公司作为
               收   交通集团高等级公路、大型和特大型独立桥梁项目投资与      2011
                                                                                           正常
               购   经营业务的最终整合平台。⑵对于交通集团及所属公司的      年3     5年
                                                                                           履行
               承   高等级公路、大型和特大型独立桥梁,用 5 年左右时间,      月     左右
                                                                                             中
               诺   将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项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中原      4日
                    高速及双方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中原高速。⑶交通集团及
                    所属公司将继续履行之前做出的支持中原高速发展的各
                    项承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出具《承诺函》内                  不符
                    容如下:“河南省交通厅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2006    待完
                                                                                           合监
                    在权力所及范围内承诺:承诺在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      年5     成竣
                                                                                           管指
                    淮高速公路商丘段完成竣工决算后,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      月 18   工决
                                                                                           引要
                                                                              日    算
                    单位收购,或者将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进行资产置换。”                     求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出具《承诺函》内
                    容如下:“河南省交通厅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实        在权力所及范围内承诺:1)、承诺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
               股
河南省    际        郑州高速公路转让问题在该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后,按照国
               改
交通运    控        家有关规定,我厅将积极研究有关事宜,并履行原对河南
               承                                                                   待有
  输厅    制        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即:①如在中原高速 2006                不符
               诺                                                                   关部
          人        经营管理的高等级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两侧各 50 公 年 5                合监
                                                                                    门批
                    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公 月 18               管指
                                                                                    准,
                                                                                           引要
                    路和桥梁,并可能与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上述路桥构成竞    日        后附
                                                                                             求
                    争的,中原高速对相关的公路、桥梁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              说明
                    控股的权利。②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为京珠国道主干线的
                    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转让需报交通部批准。
                    我厅将在试运行期结束并完成竣工决算后,积极研究相关
                    事宜。”

         说明:2006 年 11 月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新
   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2008 年 9 月
   2 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该
   办法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2008 年 9 月 18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
   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上述《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包括:1、
   国家在综合考虑转让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政府还贷公路
   转让为经营性公路;2、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选择受让方;3、要求受让方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在 65%以下;4、拟申请转让的公路须
   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等工作;5、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应当明确要求受让
   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不得以股票(股权)、债券、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其他非现金方
   式支付,受让方支付转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合同生效后 6 个月,且受让方不得以公路收费
   权作质押获取银行贷款支付转让金。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79.83%,2013 年末资产负债率 80.23%。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有关转让事
   宜的研究等工作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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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监管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并提出了有关
建议,相关承诺方还在进行研究和论证,待履行承诺的解决办法确定之后,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就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持续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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