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关于公司相关主体重新规范承诺事项的公告2014-07-01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4-03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主体重新规范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对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按照中
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文件的要求,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对原承诺内容进行了
重新规范。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收到重新规范的《承诺函》,其主要内容
如下:
1、如在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高等级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两侧各 50 公里
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公路和桥梁,并可能与中原
高速经营管理的上述路桥构成竞争的,中原高速对相关的公路、桥梁享有优先受
让或投资控股的权利。
2、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简称“郑新高速”)为京珠国道主干线的组成部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转让需履行向国家有关部委报批等程序。我厅将于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并完成郑新高速的转让事宜。若由于法
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无法完成上述转让事项,我厅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3、承诺在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完成竣工决算之日起,
我厅将于两年内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购,或者将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进行资产
置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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