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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7-05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4-03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4 年 7 月 4 日上午在郑尧高速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4 日(星
期五)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2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4,800,23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178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2,897,4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09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902,80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85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军、张全林、王恩祥,
董事张杨、孟杰、王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


                                       1
 姜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许亮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1,462,964,481 99.87%         1,557,651       0.11%          278,105        0.02%       是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
 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占                     反对票数占                         弃权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                     出席会议的                         出席会议的
    同意        中小投资者
                                  反对         中小投资者           弃权          中小投资者

    票数        持有有效表        票数         持有有效表           票数          持有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90,650         4.71%        1,557,651        80.86%           278,105           14.43%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吴俊霞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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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5 日

报备文件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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