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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7-30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4-039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上午在郑尧高速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29 日(星
期二)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7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9,386,26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38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2,873,8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0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7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6,512,43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29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军,董事孟杰、赵中锋、
马沉重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吕少峰因


                                       1
   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许亮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内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
郑州机场高速
               1,013,590,130   68.98%   455,474,921   31.00%   321,210   0.02%    是
公路改扩建项
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郑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在郑州机场高速公

   路交通量预测的基础上,针对现有道路的技术等级,采用扩宽八车道建设标准,

   按照双侧整体加宽实施改扩建。项目设计速度采用 12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42

   米,路线全长约 26.4 公里,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 230,313.40 万元,其中土地

   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54,183.26 万元由郑州市政府负责,其余 176,130.14 万元拟

   主要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项目工期约为 27 个月,计

   划于 2016 年 6 月建成通车。同意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郑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

   工程全部事项,包括履行有关申报手续、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调整工程内容、筹措

   项目贷款等建设资金,以及签署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13,590,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8%;

   反对 455,474,9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弃权 321,2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吴俊霞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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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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