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2014-10-1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4-2016 年)
二○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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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4-201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
理的投资回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充分考虑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及主要考虑因素
1、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及现金分
红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前
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前景及战略计划,制定本规划。
2、公司未来三年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份分配股利,
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
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
-2016 年)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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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公司有剩余的税后利润,现金流状况良好、流动资产
中有足够的现金,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
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
2、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
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同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3、公司优先股股东除了根据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固定股息分配之外,还可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顺序、方式及比例,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公司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的固定股息及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顺序、方式及比例
如下:
(1)公司根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约定的票面股息率,采取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
东分配固定股息;
(2)公司向优先股派发上述固定股息后,如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则除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向普
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分配比例为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的 15%;
(3)若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在扣除上述第 2 项
后仍有剩余,则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剩余可分配利润中的 50%,由优先股股东和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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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共同参与分配,其中每股优先股股份按照优先股发行文件确定的计算及调整
方法折算后的股份数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分配、
以现金或普通股股票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上述剩余利润。
三、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
规划,在充分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进和监督本规划的贯彻执行,
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
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当年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
应该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应当遵守股东回报规划。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
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调整。
4、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5、公司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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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仅适用公司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和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部
分,不包括优先股股东根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的固定股息部分。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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